益盛药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16:35:58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方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孙立荣,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副会长、东北师范大学财务处会计、吉林工业大学教师、吉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启明信息、通葡股份、一汽富维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6次,实际本人现场出席会议6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共2次,本人应列席2次,实际本人列席了股东大会2次。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历次董事会会前,本人认真阅读和研究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4年度,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依照《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履行职责,每季度听取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各个主体的运营情况。此外,在年报编制期间,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年报规程,积极协调审计计划及各项安排,督促审计进程并保持与会计师的实时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两次,分别对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公司现行薪酬制度的合理性、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同时,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现行的薪金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发放标准符合规定,确定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度,公司尚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会专门会议的事项。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关注重点、年度审计的重要事项及风险识别事项的说明,并提出相关交流意见。此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还通过日常工作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按要求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推动公司优化内部控制体系。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七)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定期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投资、财务状况,同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地审阅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缺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在任职期间始终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决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本人将勤勉尽责,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更加积极地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立荣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