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17 16:36:22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李明先生、陈启斌先生、孙立荣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明、陈启斌、孙立荣的任职情况及其签署的自查报告,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公司,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