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16:15:0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新疆洪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权,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对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贾茜女士、杜宇先生及非独立董事
秦明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董事 1 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
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贾茜女士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
1、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 1 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 2 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 3 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 4 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度审计有关安排、重点关注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和勉励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度报告;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年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的顺畅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确保年审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公司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事项系正常的日常经营业务,该等业务定价按照国家规定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相关存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上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在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担当、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持续提高。
请审议!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