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刘永锋)
公告时间:2025-04-16 21:31:15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5-014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年度述职
报告(刘永锋)
作为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刘永锋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曾供职于山东龙大植物油有限公司、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任河南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河南信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
金石睿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自 2023 年 10 月 10 日起,开始担任平顶
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积极参加,
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 实际出 出席方式 表决 应出席 实际出 出席方式
次数 席次数 情况 次数 席次数
6 6 现场和视频 均同 1 1 现场出席
相结合出席 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 次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积极参加,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参会时间 会议内容
第 四 届 2024 年 4 月 16 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董 事 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
审 计 委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员会(4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次) 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
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
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2 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6 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8 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第 四 届 2024 年 4 月 16 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
董 事 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高级
独 立 董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事 专 门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会议(3 2024 年 7 月 26 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
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6 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4 年度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2024 年度未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4 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2024 年度未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二)财务信息审查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能公正反映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公司聘请上述中介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权益分派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并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配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等规定。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工作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4 年度现场办公 16 天。除现场参加公司会议和考察外,还通过
电话等其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解和建议,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八、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形,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九、其他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深入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任职期间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恪守勤勉尽责义务,在战略决策、风险管控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专业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