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能能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6 18:38:05
证券代码:001299 证券简称:美能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3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6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 369 号大明宫万达广场 2 号甲写 17 层美能能源二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美能
能源”)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晏立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8 人,代表股份 128,983,3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70.279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人,代表股份 128,382,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51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35 人,代表股份 601,01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 139 人,代表股份 1,006,6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5%。
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4 人,代表股份 40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35 人,代表股份 601,01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8,956,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0,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74%;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86%;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4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8,958,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6%;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1,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64%;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5%;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51%。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8,956,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0,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75%;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5%;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4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8,957,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0,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71%;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5%;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8,960,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4,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47%;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86%;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陕西丰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美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晏立群、杨立峰、李麟、晏伟、刘亚萍合计持有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 127,574,258 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84,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26%;反对 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9%;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2,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59%;反对 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78%;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沈廉相持有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402,500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8,553,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9,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77%;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79%;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8,966,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9,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14%;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9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刘瑞泉律师、陈思怡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