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6 18:01:43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2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 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 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 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开 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 号)的
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 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
2.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3.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
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