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16 15:31:3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20 楼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邹晓东
联系电话 021-3896692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995
注册资本 36,561.71 万元(截至 2024 年末)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 99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 999 号
法定代表人 YU JASON CHEN
实际控制人 YU JI QUN、曹佩凤
联系人 程凯
联系电话 0579-8898880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 年 3 月 24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4 月 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3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披露
2024 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1、尽职推荐工作 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
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
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
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或
情况 及时事后审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17 日、
(2)现场检查情况 2025 年 4 月 8 日至 9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
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
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督导发行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
项目 工作内容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人、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根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情况 118,807.13 万元,投资于“年加工 22 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
“年加工 35 万吨宽幅精密不锈钢板带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
资金”和“年产能 26 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一期)”(变更投
向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73,882.85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87.34 万元(包含利息
收益并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发行人召开的主要股东大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情况 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
大事项的决策情况,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于 2023 年 4 月对发行人使用部分向特
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见情况 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人于2023年4月对发行人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及支付发行费用 26,999.75 万元的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
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项目 工作内容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本保
荐机构对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
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保荐人于2023年4月对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甬
金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2、甬金股份承诺本次使用不超过 5 亿元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
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