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15 20:56:4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义虎先生、郑丽君女士、祝卸和先生自查了其 2024 年的独立性情况并分别向公司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就三位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宋义虎先生、郑丽君女士、祝卸和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的相关自查报告等资料,上述人员及其关联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