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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4-15 20:55:29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证券代码:118010 证券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发行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 1 号)
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2025 年 4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编制。民生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民生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民生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重要声明...... 1
目录 ...... 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 3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4
第三节 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15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8
第五节 本次债券债担保人情况 ...... 29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30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31
第八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32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3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物”、“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 号)同意注
册,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4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0,000,000.00 元,扣除未付的承销及保荐费 5,70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434,3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2]7-67 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03 号文同意,公司 44,000.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2 年 8 月 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洁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10”。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名称: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 44,000.00 万元。
公司该次发行的“洁特转债”自 2023 年 1 月 4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
至本报告期末(2024 年 12 月 31 日),“洁特转债”累计有人民币 3,000 元已转
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 60 股。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发行前评级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1】第 Z【1267】号”《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洁特生物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九)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减资、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发行人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十)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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