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学
公告时间:2025-04-15 20:11:3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
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本人在 2024 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学,男,197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2005 年至 2010 年,担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2010 年至 2014 年,担
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纪检专员、健康公司法律合规负责人;2014 年 8 月
至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
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
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
他利益,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2024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事姓名 应参加董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
事会次数 加会议
林开涛 11 0 11 0 0 否 1
公司 2024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 11 次,
本人均按时出席,在公司会议召开前及会议期间,能够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 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
号 时间 类型
1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1/19 1.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 同意
第一次临时会议 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2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2/18 2、《关于拟参与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 同意
第二次临时会议 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暨收购其相应股
权的议案》之专项意见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
3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2/18 见 同意
第一次会议
5、《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京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6、《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议案》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
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勤勉尽责,与会计
师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对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内控报告的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日常关联交易、审计机构选聘、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等重要事项的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领域及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公司对于董监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将在 2025 年开展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相关工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高管聘任、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对公司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交流,了解了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的相关汇报。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必要时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取得联系,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外,本人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多次在公司现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在生产经营上,本人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
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合规运营及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十分重视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报,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报告期内,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报告期内,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5、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 2025 年经营计划的介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审议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程桃
红女士担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