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宏兴:酒钢宏兴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5 19:52:28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5-013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兴业银行承诺为公司股票回购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贷款资金专项用于酒钢宏兴(600307)股份回购。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秦俊山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方案最终以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方案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2)。
二、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及后续政策更新的规定,向兴业银行申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取得的兴业银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2、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
3、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自贷款发放日起计算;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酒钢宏兴(600307)股份回购;
5、承诺函有效期: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止,有效期内签订
借款合同的,本承诺函至正式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失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超过 18,000 万元,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兴业银行为酒钢宏兴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