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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5 19:26:12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1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概况
经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成立于 1992 年,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2013 年,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 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北京兴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北京兴华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 29 家分所。
2、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现拥有员工 2000 余名,其中:合伙人
95 名、注册会计师 453 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3、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83,747.1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59,855.1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467.70 万元。2024 年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21 家,审计收费总额 2,645.00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审计收费(万元)
C 制造业 2,087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0
F 批发和零售业 98
J 金融业 90
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 万元,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鹏先生,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
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红亚先生,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根据北京兴华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刘志坚先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诚信记录
王旭鹏先生于 2023 年 10 月因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事项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除此之外,北京兴华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4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10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45 万元,差旅费由公
司据实报销。
公司将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量、审计服务范围等情况与北京兴华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审查后认为:北京兴华自本公司申请发行上市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北京兴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执业一贯独立、客观、公正、廉洁,是一家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北京
兴华在审计过程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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