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精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4 21:42:03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4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克东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轮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质量复核合伙人:罗东先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军先生,201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2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1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形式与公司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经理、公司管理层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提供的《2024年报审计治理层沟通报告》,对报告中2024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情况、审计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内容均予认可。
(三)2025年4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线上会议形式与公司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经理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主要数据、关键审计事项、2024年度合并报表审计数据等情况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经信永中和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及时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评估,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和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相关资质合规有效,具有较强的执业能力,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辉、刘煜、王迪
2025年4月13日
(以下无正文,仅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
李 辉
2025年4月13日
(以下无正文,仅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
刘 煜
2025年4月13日
(以下无正文,仅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
王 迪
202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