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荣武)
公告时间:2025-04-14 21:18:4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张荣武)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张荣武作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或“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荣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广州大学会计学三级教授、广州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兰海电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审计委员会外部专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库专家,广东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广东证监局广东资本市场专家,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财政厅综合性专家库专家,广东省会计学会高端会计人才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广州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深圳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深圳市金融科技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
广州市财政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历任湖南大学副教授,广东财经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计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计系主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龙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 2020 年 11 月起兼任风华高科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担
任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勤勉履职,主动加强与公司高管团队及下属单位的沟通,认真审阅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结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11 11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依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 2024 年历次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0 0
审计、合规与风险管 1 1 0 0
理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6 6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5 0 0
(1)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为建立健全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体系,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名称及职能的议案》,同意在审计委员会中增设合规及风险管理,并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共 20 项议案。本人作为主任委员,积极督促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强化内控建设,提升合规治理水平,本人对公司报告期提交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全部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财务负责人和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等共 7 项议案。本人作为委员,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资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对公司聘请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公司经理层任期制
和契约化管理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及任期薪酬分配方案》等 7 项议案。本人作为主任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组织审核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监高人员薪酬真实性、准确性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合理性,认为报酬标准及发放情况符合公司有关规定,披露的报酬数据真实、准确。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进行审核,认为该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法规要求,健全了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明确了薪酬发放与考核标准,确保公平、公正,能有效激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及任期薪酬、管理层业绩指标等进行审核,认为报酬标准及发放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认为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出席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开展的日常交易行为,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该议案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董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
股东大会等方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本人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咨询或核查,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机构保持沟通,以发送督促函、现场交流等方式,就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及时了解公司关键事项,推动公司以高质量审计工作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及权益维护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对关键事项均依法依规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
期,本人以网络远程的方式参与了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全
景网举办的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的财务状况、技术创新、市场布局、重大项目建设、公司治理等方面与投资者开展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办公,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情况,现场履职时间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本人充分运用在财务管理和金融方面的专业优势,
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合规治理、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得到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董事会对《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交易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决策及采取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财务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认为编制和审议程序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报告期内,公司新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重点关注其资质及选聘程序,认为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确保审计业务独立
性和客观性。
(六)财务负责人聘任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黄宗衡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针对聘任事项发表了有关意见,认为其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规定。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或任免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聘任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任职条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薪酬标准及发放情况合规,相关制度健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历次董事会并开展现场调研,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自身财务管理、金融等专业特长,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出发,充分关注公司的规范治理、财务状况、
内控建设等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供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
本人现兼任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未来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持续加强学习,深入开展现场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