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源医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4 20:59:53
证券代码:300254 证券简称:仟源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7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现对《公司章
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其他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
者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或者总裁辞职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职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
东会对法人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 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任何资助。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四条 ….. 第三十五条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
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
….. 计凭证;
….
第三十五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 第三十六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
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 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 行政法规的规定。
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院认定无效。 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
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
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
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
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
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
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
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将及时处理并
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新增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