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源医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居韬-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14 20:59:53
山 西 仟 源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居韬)
本人居韬作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居韬,1986年8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本人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2月20日向仟源医药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本人正式卸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仟源医药独立董事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居韬 7 7 0 0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本人出席表决了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创新与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在履职期间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会议等形式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4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外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 年 3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罗开瑞先生、尹晗女士为公司副总裁。本人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黄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
集人)、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 5 月 22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前述人员的提名及补选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
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居韬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