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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4 20:39:41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2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本次审议为新增担保,不包含存量担保或续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灿”)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5 亿元,综合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实质审批为准)。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4 年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约定公司为浙江华灿向华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5,000 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上述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325608735R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380,450 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马静超
6、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9 日
7、住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 233 号(自主申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分支机构 1,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 469 街秀禾问茶 3 号-175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器件、电子器件、LED 芯片设计、销售;分支机构 2,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 551 号;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器件、电子器件、LED 芯片设计、销售;)
9、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a 资产总额 583,141.24 598,221.23
b 负债总额 250,864.08 298,841.53
b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35,399.72 179,769.74
b2 流动负债总额 182,022.23 170,509.45
c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d 净资产 332,277.16 299,379.69
e 营业收入 181,183.02 239,982.86
f 利润总额 -40,701.13 -41,244.20
g 净利润 -33,268.96 -33,301.69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务人: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3、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
4、 保证金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
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7、 保证范围:(1)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8、 生效方式:担保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9、 具体以保证人与债权人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在上述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具备偿还负债能力,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董事会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300,00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27%;实际发生的担保总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
人民币 330,552.83 万元(指截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担保债务余额,含以前
年度签订的担保合同所对应的债务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68%;以上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
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 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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