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阙友雄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14 19:19:04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阙友雄)
2024 年 1-6 月,本人作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我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在董事会任职情况
2024 年 1-6 月,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截至 2024 年 6 月,
鉴于本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独立董事增补工作。此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
(二)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阙友雄:男,1980 年 2 月出生,民盟盟员,理学博士。曾任福建农林大学助理
研究员、副研究员、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福建农林大学研究员、农业农村部福建甘蔗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甘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甘蔗研究中心主任,报告期内曾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共出席 0 次股东大会,因事请假 3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请假 委托 缺席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董事会 7 7 6 0 0 0
股东大会 3 0 - 3 - 0
本人认为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凡需经决策的事项,公司都能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做好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本人全部亲自
出席。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配合主任委员积极开展工作,与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对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领域进行重点关注。
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我积极与公司经营层沟通,重点关注公司战略制定与执行、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等问题,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
对关联交易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 2024 年内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履职期间,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委托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除行使上述特别职权外,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在任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在任期内广泛听取中小股东诉求,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在任期内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还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结合行业与市场变化趋势和竞争态势,并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在任期内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核查相关资料,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客观判断。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多数是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本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的要求,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经审核,履职期内,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侵占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往来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按照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操作,没有损害到公司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反映了公
司的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状况。上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四)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4 年,鉴于本人与杨守杰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已满 6 年,公司十
届十五次董事会推荐陈礼辉先生、叶莲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认真审阅了候选人简历,认为两名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津贴及 2024 年津贴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方案均符合相关规定,充分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市场情况、人员工作情况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能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八)股权激励计划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 2024 年 5 月 9 日
完成授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的内容以及拟定、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感谢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通
过多种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因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在此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与帮助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该报告将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阙友雄
2025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