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蒋海洪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14 16:02:37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蒋海洪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本人蒋海洪作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7月12日,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蒋海洪,男,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博士。2006年8月至2015年5月,担任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管理系教研室主任;2015年5月至今,担任上海健康医学院医疗器械学院专业(系)主任。现任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及兼职律师、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医疗器械监督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医学装备协会医疗器械监管科学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学会理事、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2024年7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
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董独立性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4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任职状态 事会次数 数(现场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通讯方 数 事会会
式)
蒋海洪 离任 4 4 0 0 0 3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召集和参加了部分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
通,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核查,对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情况等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问题,听取公司财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等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并密切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本人结合自身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1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重点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对公司加强规范运作提出相关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完成换届。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能够保持过往的规范运作,以更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蒋海洪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