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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3 15:32:25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3 月 11 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 年 4 月 11 日;
3、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6 人;
4、首次授予数量:369.00 万股;
5、首次授予价格:8.43 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要求,公司完成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以内部发文通知的形式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四)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2025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11 日,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45.1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64 元/份;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3 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为:2025 年 3 月 11 日。
(二)首次授予价格为:8.43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46 人,首次授予数量 369.00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
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樊祥勇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5.42% 0.08%
2 刘汉薰 副总经理 30.00 8.13% 0.12%
3 张海涛 董事会秘书 30.00 8.13% 0.12%
4 李长江 财务负责人 25.00 6.78% 0.1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05.00 28.46% 0.43%
二、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264.00 71.54% 1.08%
务)人员(共 42 人)
合计 369.00 100.00% 1.5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一个解除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限售期 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二个解除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限售期 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解除限售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第一个解除 2025 年度 1、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6%;
限售期 2、以 2024 年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2025 年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
不低于 15%。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第二个解除 2026 年度 1、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5%;
限售期 2、以 2024 年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2026 年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
不低于 30%。
注:1、上述“净利润”、“铝制品出货量”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 R 0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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