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皖新传媒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21:29:42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胡泳先生、方卿先生、程敏女士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周泽将先生、周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胡泳先生、方卿先生、程敏女士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周泽将先生、周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