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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精工钢构关于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20:22:5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25-043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类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10 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黄幼仙女士、陈国栋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召开了专门委员会议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该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2024 年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鉴于公司在开展钢结构专业分包一体化业务及 EPC 业务中对铝板、幕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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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产品的需求,以及公司开展日常经营、办公的需要,公司与关联企业一 直开展必要的采购商品及租赁业务。
由于公司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对象主要为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故为便于日常经营的开展及关联交易的规范, 公司根据 2024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生 产经营发展需要,拟与中建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整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 年,公司预计与中建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合计金额为 22,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47%。具体金额和类别预计如下:
关联 2025年预 2024年实
关联交易类别 人 商品名称 计金额(万 际金额 主要增加原因
元) (万元)
采购铝板等工程建 4,500 3,733 因公司业务规模
设相关材料、设备等 增加,导致所需
向关联人采购 采购幕墙等建设工 9,000 6,100 采购商品增加
商品 中建 程服务、劳务
信控 采购员工福利品等 3,300 3,033 --
股集 其他用品
关联租赁(资产 团及 宿舍楼、办公楼等 2,100 1,941 --
租入) 下属
向关联人出售 企业 出售商品、提供工程 主要因公司向关
商品、提供劳务 建设服务等 3,100 498 联方提供日常工
程业务增加
关联租赁(资产 厂房及宿舍楼等 200 204 --
租出)
合计(不含税) 22,200 15,509 --
备注:1、上述预计类别的金额在总金额范围内可调剂使用。
2、2024 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及 2025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未包括前
期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朝阳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 999、1009 号 28 层 2801 室
经营范围:对外实业投资、管理;金属材料批兼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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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建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526.79 亿元,净资
产 156.25 亿元;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中建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519.54
亿元,净资产 156.30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建信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
公司拟与之发生交易的中建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3、履约能力
中建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日常交易中均能按照协议履约,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方法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购买产品、房屋租赁等各项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各方同意各项交易的定价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关联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
(二)交易的数量与价格
公司与关联方在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开展业务,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签订协议约定实际交易数量和价格,计算交易金额。
(三)交易价款结算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协议具体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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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议及合同生效条件
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交易协议,以及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可能产生,并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原则进行,是业务发展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也是正常、合理的、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
2、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严格遵守平等、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及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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