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环保: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车丕照—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11 20:13:31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车丕照(离任)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保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公正、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权,法学硕士,长期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和法学学科学位委员会主席,并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5 次和董事会 15 次。本人以
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任职期间内召开的董事会 2 次,因公未能出席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本人对各次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董事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2024年度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次)
车丕照 2 2 0 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 5个专门委员会。自任职以来,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委员。
2024 年,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参加任职期间内召开的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任职期间内未召开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我充分发挥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审计工作报告等诸多事项。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
履职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审计委 实际出席
员会次数(次) (次)
车丕照 2 2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
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情况做了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关于子公司乐亭首创工业
独立董事专门 2024/1/8 董事专门会议 2024 水处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
会议 年度第一次会议 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师就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的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师与管理层沟通情况等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多种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倾听中小股东的声音,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现场工作时间、内容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到访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生产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会前阅读资料、会中听取报
告、会后审阅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决策事项跟踪进展表等方式充分掌握公司重要事项。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反馈、详细解答。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2024 年,在本人任期期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
公司乐亭首创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在本人任期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
者豁免承诺等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在本人任期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在本人任期期间,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在本人任期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在本人任期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在本人任期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
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对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提名。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 年,在本人任期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
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
保、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独立董事:车丕照
2025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