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19:32:56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 2025-009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链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上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