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19:11:47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 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 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
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270,337.3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22.05 亿元(220,459.5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50,183.34 万
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35,481.21 万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3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8
名董事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需要注意的内部控制事项、审计报告情况、募集资金情况、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拟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意见类型恰当。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