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19:07:02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8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建波先生。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 号马家龙创新大厦 B 栋 1701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15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155%。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2,40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661%。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0 人,代表股份 1,75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495%。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8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5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腾讯会议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3,97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10%;
反对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01%;弃权 44,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9%。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3,96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3%;
反对 14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38%;弃权 44,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9%。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3,9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07%;
反对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01%;弃权 50,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2%。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97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51%;
反对 1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0%;弃权 28,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959%;反对 15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649%;弃权 2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92%。
(五)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82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31%;
反对 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24%;弃权 176,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45%。
(六)审议通过《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3,8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24%;
反对 1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4%;弃权 164,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62%。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向润良泰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8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07%;
反对 16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19%;弃权 178,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1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0.6716%;反对 16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975%;弃权 17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309%。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8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18%;
反对 17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2%;弃权 174,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78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49%;
反对 1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8%;弃权 182,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43%。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83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37%;
反对 13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9%;弃权 187,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楼永辉律师、林佳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