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王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17:32:42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3 月 28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维海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总经理王红旗先生
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董事长李维海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财务负责人汪海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为了实施公司战略,合理支配公司资源,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特制订《2025 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内容为:为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2024 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公司拟以总股本数 94,45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334,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权益分配涉及税费缴纳的,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 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4 年度工作做出了总结,并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 2024 年度该专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公司委托,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7-107 号)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力王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7-107 号),认为力王股份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力王股份募集资金 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力王股份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了配合公司审计工作以及信息披露的工作,公司将批准对外报出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公司对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形成
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9 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5〕7-108 号)。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5〕7-108 号),认为力王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3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证监会公告〔2021〕3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力王股份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及独立董事出具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