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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株冶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暨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10 19:56:34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暨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协商确定了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就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次会议应到委员 5 人,实到委员 5
人,符合相关规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李志军先生主持。
一、经参会委员共同商榷,形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如下:
1.《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我们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经参会委员共同商榷,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状况。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我们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
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客观、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决算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4 年的预算方案,公司各部门积极落实完成有关经营指标。该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编制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各项财经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结合了公司 2024 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和 2025 年度经营目标任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预期,预算编制合理。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核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认真审阅了公
司《关于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开展业务,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我们同意将《关于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联委员郭文忠先生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核意见:我们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核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审计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在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勤勉尽责和良好的职业行为,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准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我们充分发挥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我们同意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出具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情况及有效性,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暨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签名:
李志军: 郭文忠:
谢思敏: 饶育蕾:
申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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