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0 19:41:2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 362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38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11.15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5,448,15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72,611,546.9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912,836,603.04 元。该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到账且均存放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
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 241Z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93,907,319.66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464,186,721.70 元(其中包含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350,000,000.00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 45,257,438.32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大北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昆都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通辽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明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新图书连锁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红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勃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集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昆都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兴安盟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上述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专项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602001029200126426 30,313,480.27
1 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602001029200126674 53,603,156.72
2 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602001029200126302 0.00
3 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602001029200126550 23,721,959.09
4 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603012029200119120 1,779,957.61
5 包头分行昆都仑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609051529200079721 33,253.12
6 通辽明仁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602001029200140702 1,970.89
7 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605020129200170919 4,668,401.70
8 赤峰红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604044029200134971 21.19
9 乌海海勃湾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608040429200087443 61,053.26
10 乌兰浩特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603012029200138429 3,467.85
11 包头昆都仑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611070129200200427 0.00
12 乌兰察布集宁支行
合计 114,186,721.70
三、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应选择商业银行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
性高的理财产品。详情参见 2024 年 2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
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 产品 产品名称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实际收回理
称 类型 收益率 财收益
中国工商 中国工商银行
银行股份 挂钩汇率区间
有限公司 保本 累计型法人人 2023 年 2024 年
1 呼和浩特 浮动 民币结构性存 50000.00 2 月 22 2 月 16 3.00% 1487.55
大北街支 收益 款产品-专户型 日 日
行 2023 年第 054
期 A 款
中国工商 中国工商银行
银行股份 挂钩汇率区间
有限公司 保本 累计型法人人 2024 年 2025 年
2 呼和浩特 浮动 民币结构性存 25000.00 2 月 28 2 月 27 2.59% 647.50
大北街支 收益 款产品-专户型 日 日
行 2024年第077
期C款
中国工商 中国工商银行
银行股份 挂钩汇率区间
有限公司 保本 累计型法人人 2024 年 2024 年
3 呼和浩特 浮动 民币结构性存 15000.00 2 月 28 5 月 30 2.30% 89.87
大北街支 收益 款产品-专户型 日 日
行 2024年第077
期M款
中国工商 中国工商银行
银行股份 挂钩汇率区间
有限公司 保本 累计型法人人 2024 年 2024 年
4 呼和浩特 浮动 民币结构性存 10000.00 6 月 4 12 月 5 2.36% 119.22
大北街支 收益 款产品-专户型 日 日
行 2024年第222
期K款
序号 单位名 产品 产品名称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实际收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