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0 19:33:28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5-006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因此,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8 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3 年度
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营业成本 - 900,000.00 900,000.00
销售费用 900,000.00 -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