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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0 18:42:56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0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材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累计 13,5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53.70%,占公司总股本的 6.71%。
●目前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本次司法拍卖成功且完成股份变更过户手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变更为11,641,903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9%,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查
询获悉,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 10 时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分别进行公开拍卖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 1,5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12,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拍卖的基本信息:
拍卖标的物 拍卖时间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 加价幅
(元) 度(元)
许广彬先生所持的 2025 年 5 月 12 24,510,000 17,157,000 2,000,000 100,000
1,500,000 股东方材料 日 10 时至 2025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08
股票(无限售条件流 年 5 月 13 日 10
通股,证券代码 时(延时除外)
603110)
许广彬先生所持的 2025 年 5 月 12
12,000,000 股东方材 日 10 时至 2025
料股票(无限售条件 年 5 月 13 日 10 196,080,000 137,256,000 15,000,000 500,000
流通股,证券代码 时(延时除外)
603110)
特别提醒:
1、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2、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3、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额的 30%。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 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4、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5、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6、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7、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二、司法拍卖的原因
因被执行人许广彬先生与申请执行人平潭盈科创富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024)苏 0211 执 5442 号之二】,处置拍卖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1,500,000 股股份。
因被执行人许广彬先生与申请执行人青岛盈科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08
【(2024)苏 0211 执 5441 号之二】,处置拍卖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 12,000,000
股股份。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141,9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9%。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被质押或司法冻结或司法标记或
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2023 年 8 月 5 日、2023 年 8
月 9 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2024 年 2 月 6 日、2024 年 3 月 8 日、2024 年 4 月
17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2024 年 5 月 13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2024 年 8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目前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本次司法拍卖成功且完成股份变更过户手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变更为 11,641,903 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9%,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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