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0 18:34:42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5-053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东土 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6590
3、登记数量:5,333,333 份
4、授予登记人数:30 人
5、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5 年 4 月 10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5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5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5 年 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2025 年 2 月 28 日,监事会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发表了核查
意见,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激励形式: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66.6666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1,489.2881 万股的 1.08%;其中首次授予 533.3333 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1,489.2881 万股的 0.87%;预留授予133.333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1,489.2881万股的0.22%。
4、激励对象的范围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 占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期权数 期权总数的 公告日公司股
量(份) 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周留征 中国 董事 250,000 3.75% 0.04%
闫志伟 中国 高级副总经理 250,000 3.75% 0.04%
李霞 中国 高级副总经理 250,000 3.75% 0.04%
兼财务总监
江潮升 中国 高级副总经理 500,000 7.50% 0.08%
李晓东 中国 高级副总经理 250,000 3.75% 0.04%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57.50% 0.62%
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25 人) 3,833,333
预留部分 1,333,333 20.00% 0.22%
合计 6,666,666 100.00% 1.0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5.00 元/份。
6、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首个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次计划等待期为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满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0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0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0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0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行权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2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扣非后净利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5 年 5,000 万元 2,000 万元
2026 年 10,000 万元 7,000 万元
完成值(A)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
A≥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