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科纳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10 18:03:1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科纳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70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0,331,14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6,206,832.9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598,410.81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
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2110 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598,410.81 元,低于《胜
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苏州检测分析能力提升建
1 设项目 29,691.46 29,691.46 29,659.84
合计 29,691.46 29,691.46 29,659.84
三、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苏州检测分析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建设所需分析仪器、实验耗材等存在向境外供应商采购的情况,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由于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或订单、结算资料、税款支付资料等提交付款申请流程,付款申请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经逐级审核后,由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记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或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财务部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财务部逐笔统计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按月编制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汇总明细表,并邮件发送至保荐代表人。
3、财务部依据登记的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汇总明细
表,定期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提交等额置换申请,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前期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等额资金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相关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