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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0 17:00:13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到期赎回现金管理产品
现金管理产品: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定期存款
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 3.4 亿元
继续进行现金管理产品
现金管理产品: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定期存款
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 2 亿元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
期存款等),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
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根据前述董事会决议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共计 2 笔,本金合计
3.4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期并赎回,具体 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实际投入 实际赎回 实际 尚未收
金额 本金 收益 回本金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定期存款 28,000 28,000 336 0

公司杭州建德支行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定期存款 6,000 6,000 72 0
公司杭州建德支行
合 计 34,000 34,000 408 0
二、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
(四)投资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办理专户开设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购买了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实际投入金额 产品 收益类型 预计年化
(万元) 期限 收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 定期存款 20,000 3个月 固定收益 年化 2.2%
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
合计 20,000
(五)投资期限
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为 3 个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并履行了相关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披露)。
四、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
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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