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0 15:52:31
目 录
审计报告 1-4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3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4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5-8
财务报表附注 9-83
财务报表附注
公司基本情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青海省经济体制改革委
员会青体改[1995]第 048 号文批准,以青海山川铸造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
之铁合金二分厂及其配套设施作为改制主体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1996 年 05 月 25 日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6300002265916670。本公司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已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经多次股权变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股本总数为 28,817.6273 万
股,全部为无限售股股份。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省投)持有
本公司 8,641.8507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的 29.9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青海
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矿业)持有本公司 4,193.87 万股股份,占本
公司股份 14.5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公司住所: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 36 号五层。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小坤。
主要经营活动:本公司主要从事锶盐产品、金属锶及其他合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公司的经营范围: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
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新材料
技术研发;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
金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批准。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
(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
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
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及收入确认政
策,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4、附注三、18 和附注三、24。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
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
货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投资活动项目 金额 200 万元以上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
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发行
股份面值总额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
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
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
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
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
资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
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
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原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
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
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
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
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时,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在判断是否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时,本公司综合所有事实和情况,包括评
估结构化主体设立目的和设计、识别可变回报的类型、通过参与其相关活动是否
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回报可变性等的基础上评估是否控制该结构化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
司编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
持一致,公司间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
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
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将该子公司以及业
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
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
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
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
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
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
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
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
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理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
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
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原有子公
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与原有子公司相关的涉及
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
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
本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
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
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
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
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根
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