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9 21:29:34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458 号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甬金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甬金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甬金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甬金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甬金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甬金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41.1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7.02 元,共计募集资金 120,000.00 万元,坐扣承销费
用 9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19,1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用、上网发行费、招股说
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292.8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807.1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09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18,807.13
项目投入 B1 38,557.6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补充流动资 B2 33,800.00
额 金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B3 44,600.00
动资金的余额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 B4 2,000.00
理的余额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B5 391.26
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项目投入 C1 1,518.11
项目投入补充流动资 C2 7.13
金[注 1]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C3 48,000.00
动资金[注 2]
收回募集资金暂时补 C4 47,300.00
本期发生额 充流动资金[注 2]
本期用于现金管理的 C5
募集资金
赎回本期用于现金管 C6 2,000.00
理的募集资金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C7 66.80
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项目投入 D1=B1+C1 40,075.72
项目投入补充流动资 D2=B2+C2 33,807.13
金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D3=B3+C3-C4 45,300.00
额 动资金的余额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 D4=B4+C5-C6
理的余额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D5=B5+C7 458.06
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D5 82.3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87.34
差异[注 3] G=E-F -5.00
[注 1]本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安排使用募集资金 7.13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 2]经公司 2024 年 4 月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 5.0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需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余额为 45,300.00 万元(扣除已归还后的净额)
[注 3]差异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持续督导阶段保荐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8 日、2023 年 3 月 8 日、2023 年 3 月 15 日与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兰溪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甘肃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甘肃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共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