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又珑)
公告时间:2025-04-09 21:16:59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王又珑先生,汉族,1982 年 2 月出生,辽宁兴城人,中共党
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历任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现任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员、湘电股份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了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49 项议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 5 次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
告、内部审计、利润分配、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审议,并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年度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风险控制委员会 1 次,审议了公司内审部
门年度工作计划,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和内控制度建设提出了相关建设性建议及相应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 4 次,分别对董事候选人、总
经理候选人,财务总监候选人以及董事会换届董事候选人进行资
格审查,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审议了《关于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考核结果及 2024 年度报酬与考核原则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审议 1 次,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调,定期交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现场调研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考察和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及时监督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年审的工作计划,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后,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有效的沟通,召开了现场交流沟通会议,针对年度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讨论和研究了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以及提出
的管理建议。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运行有效,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参会的中小股东
认真交流,积极沟通。同时,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去公司现场出席了 1 次股东大会和 2 次董事会,
并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情况及合规风控方面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4 期,本人查阅公司定期报
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运行有效,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控制执行力度。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 7 月 2 日,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彭艳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董事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补选刘海强先生、王大志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董事;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王大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
制度执行,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薪酬水平合理,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与
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
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又珑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