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高股份: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9 20:46:33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现就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罗进辉先生、江小金先生、袁俊先生,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罗进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财务预决算报告、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申请授信额度、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审议。
二、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1、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进行充分讨论与沟通,确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形成完整的工作计划。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小组在公司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不定期联系审计项目负责人,督促审计进度,并及时沟通、解决审计问题。
3、2024年4月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变动,一致同意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4年4月24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一致同意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4年8月1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一致同意将《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2024年10月2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一致同意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核查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其中包括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审查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2024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一致认为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
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公司权限指引》等文件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持续做好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始终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执行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六、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4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七、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于2024年4月8日提交《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大,实力雄厚,执业人员素质较高,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通过往年的合作,该所已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24年10月2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公司财务总监提名聘任情况
2024 年 4 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拟聘任财务总监候选人钟俊福先
生的学历、工作经历、现任职务、社会兼职等情况,一致认为钟俊福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不得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总体评价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发挥监督审查职能,恪尽职守、严格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推动公司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