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9 20:29:02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30Z112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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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3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关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5]230Z1124 号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城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230Z1320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
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合肥城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合
肥城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
础上对合肥城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合肥城建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合肥城建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合肥城建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合肥城建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30Z1124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李生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
董建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 燕
2025 年 4 月 9 日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单位: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公司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项 目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
况
营业收入 769,590.39 789,741.90
营业收入扣除项 1,168.07 101.76
目合计金额
营业收入扣除项
目合计金额占营 0.15% 0.01%
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 — — — —
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
的 其 他 业 务 收
入。如出租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
包装物,销售材
料,用材料进行 主要为推广服 主要为增
非货币性资产交 务、咨询服务及 容费、水电
换,经营受托管 1,168.07 水电气收入 101.76 气收入
理业务等实现的
收入,以及虽计
入 主 营 业 务 收
入,但属于上市
公司正常经营之
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
类 金 融 业 务 收
入,如拆出资金
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
会计年度新增的
类金融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如担
保、商业保理、
小额贷款、融资
租赁、典当等业
务形成的收入,
为销售主营产品
而开展的融资租
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
及上一会计年度
新增贸易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
有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
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
形成稳定业务模
式的业务所产生
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 1,168.07 101.76
的业务收入小计
二、不具备商业 — — — —
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
业未来现金流量
的风险、时间分
布或金额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
入。
2.不具有真实业
务的交易产生的
收入。如以自我
交易的方式实现
的虚假收入,利
用互联网技术手
段或其他方法构
造交易产生的虚
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
公允的业务产生
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
显失公允的对价
或非交易方式取
得的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
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
标准审计意见涉
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
业合理性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
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
无关或不具备商
业实质的其他收 - -
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 768,422.32 789,640.14
金额
法定代表人:宋德润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周骅 会计机构负责人:费孝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