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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9 19:55:00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4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236.3380 万
股的 0.0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4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或“预留授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4、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4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 70.00 元/股,向 4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4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4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0.00 元/股。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4 月 9 日
2、授予数量:3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236.3380 万股的 0.03%
3、授予人数:4 人
4、授予价格:70.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 获授数量占股
激励对象类别 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 本总额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4 人) 3.00 100% 0.03%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3.00 100% 0.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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