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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9 19:07:39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
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以电子邮
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9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刘蕾,合计 1 人。会议由陈明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予以审阅,达成如下审
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5-028)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其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包括 2024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
况、监事会对董事、高管及相关事项的监督意见等,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 年主要经济指标总体情况: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29.23 亿元,总负债 56.94 亿元,所有
者权益 72.29 亿元。
(2)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9.06 亿元,利润总额 11.73 亿元,净利润 9.58 亿元。
(3)2024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9 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9.44 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 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6 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在认真分析和总结 2024 年度全面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发展周期,围绕公司发展规划和 2025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积极稳健、合理科学地编制了2025 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公司管理层预计,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0.00 亿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 2025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
公司对 2025 年度的盈利预测或承诺,能否实现预算指标,取决于宏观经济运行、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状况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利益,董
事会提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同时公司将根据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已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制作了《2024
年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 , 前 述 报 告 已 与 本 公 告 同 时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井巷资产在本次变更前系依据矿业权评估报告中矿山服务年限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因新桥磷矿山及小坝磷矿产能提升,矿业权评估的假设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为确保折旧方法与公司当前的生产能力和业务发展相匹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将采用产量法计提折旧。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基于公司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 12 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福泉市老寨子磷矿新建 180 万吨/年采矿工程”。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等 92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0.90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1.40 元/股。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
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核查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与会监事认为: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在本议案经审议通过后,将通过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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