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继峰股份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9 17:32:36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 01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 2022 年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后续用于出售”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回购期限从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8 月 4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9)。
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58.28 万股,已
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购买的最高价为 7.38 元/股、最低
价为 7.18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423.31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原回购股份方案
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570.0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51%,回购最高价格 13.83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7.02 元/股,回购
均价 8.74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5,268.61 万元(不含手续费、过户费)。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二、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等因素,公司将 570 万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次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 2022 年回购股份的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发展做出的,旨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变更 2022 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 2022 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及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影响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