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9 17:19:52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汇所”)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为余强。
2024 年末中汇所有合伙人 116 人,注册会计师 69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89 人。
中汇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1,43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5,625 万元。
中汇所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80 家,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
涉及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中汇所 2023 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 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
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职位 成为注册会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中汇 开始为公司提供
计师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所执业时间 审计服务时间
陈艳 项目合伙人 2008 年 2008 年 2012 年 11 月 2019 年
薛飞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8 年 2011 年 2012 年 7 月 2024 年
路春霞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9 年 2006 年 2017 年 1 月 2024 年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中汇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工作方案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中汇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
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 司的审计重点展开。中汇所的审计安排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中汇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汇所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对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同时对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
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等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和预审情况。
(三)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听取中汇所关于其独立性、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终审意见等事项的汇报。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监
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所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