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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芯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8 18:34:52

证券简称:瑞芯微 证券代码:603893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本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6
五、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7
六、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10
七、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11
八、独立财务的结论性意见......12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瑞芯微、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指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 司)
本激励计划 指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
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高级
激励对象 指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人员、业务
骨干人员。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
销之日止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必须
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
行权 指 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
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
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
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瑞芯微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瑞芯微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瑞芯微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5 年 3 月 29 日。公示期满后,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5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瑞芯微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5 年 4 月 8日
2、授予数量:117.00万份
3、授予人数:7 人
4、授予的行权价格:137.67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期权 占授予时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李诗勤 副总经理 20.00 17.09% 0.05%
林峥源 副总经理 20.00 17.09% 0.05%

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人 77.00 65.81% 0.18%
员、业务骨干人员(5 人)
合计 117.00 100.00% 0.2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权
益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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