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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帅尔: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5-04-08 18:32:36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
2、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股东回报规划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二、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且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如需要)后进行现金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或者现金与股票股利分配相结合的预案。

2、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三、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规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规划着眼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未来三年,公司将采取以现金分红方式优先、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
四、本次分红回报规划利润分配规划的合理性
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管理水平。当下,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区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持续流入且稳定。其次,公司生产经营稳健,盈利能力持续提高,有能力给予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未来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等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须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如本规划三年到期时,外部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未发生较大变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规划进行展期,期限三年。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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