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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8 18:29:39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所为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议案已经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博云新材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一般审计事项、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本公司年报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完整性考虑,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2024 年 4 月 1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4 年 12 月 6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 2024
年年报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事前沟通会,认真听取了立信就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会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讨论,对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 年 3 月 7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 2024 年
年报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事中沟通会,认真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事中汇报。

4.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审计委员会董事签字:
周 兰:_______________ 姜锋:_______________
潘传平:_______________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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