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索道: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08 17:25:37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提高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
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以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
情工作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舆情工作组协调人,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
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舆情监测机制,确保对内外部信
息动态的实时掌控。公司可以通过引入专业舆情监测系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覆盖传统媒体(报刊、电视)、网络媒体(新闻门户、论坛、博客)、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等渠道,实现全天候、全方位的舆情监控;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相关的新闻报道、公众评价、投资者关注重点及行业动态等。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收集对公司总部有重大影响
的资本市场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负责监控、收集、整理与本企业
相关的报道信息,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企业舆情监测和采集,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通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
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于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做出快速反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秘书需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
会秘书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
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秘书处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等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由公司法务风控部出具初步法律处理意见,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舆情防范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防范舆情:
(一)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定期与媒体沟通,建立互信关系,主动发布正面信息,减少负面报道的可能性;
(二)内部信息透明化: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和员工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公司的最新动态和政策,减少内部谣言和误传;
(三)危机预警机制:设立舆情预警机制,提前识别潜在的舆情风险,制定相应的预案;
(四)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切问题,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猜测和舆情。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
公司总部、子公司舆情负有上报义务。如有迟报、谎报、瞒
报、漏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形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
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方、
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
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