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勤科技: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7 19:33:47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作为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立信中联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5)首席合伙人:邓超
(6)2024 年末合伙人 48 人,注册会计师 2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37 人。
(7)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6,610.5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9,936.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850.7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8 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2,438.00 万元,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024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20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1,996.86 万元,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立信中联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4 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立信中联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中联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
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2025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工作人员召开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立信中联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汇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中联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其中需要关
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并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