珂玛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07 19:26:5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对珂玛科技 2025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鉴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开展实际业务中需通过外币进行结算,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二、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金融衍生品等。
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额度、期限、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2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承诺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投资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易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国内和国际金融机构。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承诺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系以防范汇率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约时将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六、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1、以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基础,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严禁超过公司正常经营收汇规模的金融衍生品业务;
2、公司已建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及流程、审批程序、信息隔离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由财务部根据情况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外资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6、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公司前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情况
公司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累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规避汇率或利率变动风险。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负责办理实施。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度累计签约办理金融衍生品业务 50
万美元。
九、审批程序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已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过程中,要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金融衍生品业务固有的利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娱 汤鲁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