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7 18:19:19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4 月 7 日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 7 号北斗星通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周儒欣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85 名,代表股权 166,428,2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65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
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579 名,代表股份 33,707,4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208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6 名,现场会议具备表决权的股份为 132,431,05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24.390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7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707,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关联股东黄磊先生、潘国平先生、张智超先生、王建茹女士、郭进霞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165,491,0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6103%;
弃权 10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609%;
反对 546,2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3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3,060,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792%;
弃权 10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2%;
反对 546,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05%。
2、《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关联股东黄磊先生、潘国平先生、张智超先生、王建茹女士、郭进霞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165,493,1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6116%;
弃权 12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727%;
反对 524,5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31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3,062,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55%;
弃权 1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84%;
反对 524,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62%。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关联股东黄磊先生、潘国平先生、张智超先生、王建茹女士、郭进霞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165,493,9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6120%;
弃权 12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728%;
反对 523,6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3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3,062,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78%;
弃权 12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87%;
反对 52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方嘉毅、郭晓春
3、结论性意见:北斗星通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7 日